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惠州市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惠州市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6-06-15 10:46:03 浏览: 417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惠州市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请于2016年6月28日和2016年12月30日前分别将2016年上半年和全年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惠州市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依法治安,坚守安全红线,紧紧围绕我市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的安全生产目标要求,巩固和发扬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全面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推进科技强安,健全事故防控体系,铁腕整治事故隐患,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重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数和职业病危害,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坚持规划引领,健全完善安全发展政策体系
1.将安全生产作为“十三五”规划重要内容。强化“红线”意识和“首位”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十三五”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当中,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实施。 
2.精心编制实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坚持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围绕我市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的安全指数指标等有关要求,认真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在抓根本、管长远上取得新成效。在惠州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各县(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或安全生产专篇,分解、细化和完善规划任务。
3.加强安全生产政策研究。积极应对社会组织形式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把握新特点、新规律,加强政策研究,探索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投入,夯实基层和农村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新兴产业安全监管,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
二、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
4.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实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要求,修改完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加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和重点工作部署情况的督促检查。
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书的导向和促进作用。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强化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履责检查和履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强化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运用,坚持安全监管部门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指标控制情况,按有关规定提出“一票否决”建议。
6.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督促各类企业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推动企业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加强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完善并严格落实职业卫生责任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建立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源头治理。
7.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增强事故调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查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处事故背后的渎职、腐败行为。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地区、部门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事故通报和警示教育,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强化依法治理,深化“打非治违”工作
8.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治思维。深入贯彻施行《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着力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各级、各部门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夯实依法治安思想基础。
9.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5〕31号)要求,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通过强化联合执法和探索实行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完善科学执法制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和执法措施。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指南,全面推进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规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完善强制执行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工作制度,强化法律的威慑作用。
10.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巩固和深化“打非治违”工作,将“打非治违”与日常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制度化机制。进一步强化各县(区)、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打非治违”工作落实,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
四、健全防控体系,狠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11.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深入贯彻《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督促企业建立自查自改的隐患治理机制。探索制定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安全卫生的分级及判定标准,增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性、规范性。积极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互联互通,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整治的闭环管理。
12.强化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治理攻坚。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加强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治理攻坚工作。科学选取重点攻坚地区、突出重点问题,确定攻坚任务和目标,明确攻坚验收和评估标准,明确督导责任部门。落实攻坚工作的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安全投入,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
13.深化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一是加强城市建设和运行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掌握安全风险状况。突出开展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安全隐患专项攻坚整治,全面加强城市建设运行安全风险防范,强化超高层建筑、轨道交通、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燃气管线、地下管道等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严防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二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统筹考虑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制,着力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场所安全风险评估,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后安全风险仍不可控的企业,坚决依法落实关闭、停产和搬迁等措施。推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建设,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强化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和整治。
三是狠抓道路交通专项治理。针对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违法问题,因地制宜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强化高速公路秩序管理和夜间时段路面管控,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货车不按规定行驶以及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企业源头管控,及时清理1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大中型客、货运车辆,依规处置问题车辆及驾驶人。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深化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隐患治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四是深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火患巡查,责任到人。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整治内容,开展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整治;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
五是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加强轨道交通、建筑、水利、电力等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安全各方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不办理立项、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施工企业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加强对升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的安全检查,推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严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加强农村建筑安全监管工作。
六是积极做好职业卫生防控工作。深化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完善职业卫生联席会议机制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考核评价通报制度,推动职业病危险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推动企业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配备职业卫生相关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提高职业危害科学防控水平。
七是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强化安全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做好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和监管,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重点监控设备及易发生事故设备的监控,强化隐患跟踪工作,切实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作用,探索推广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构建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八是加强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渔业船舶、水上交通、民爆物品、铁路运输、民航、农业机械、水利、电力、气象、邮政等其他重点行业安全整治。深入推进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
14.突出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问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研究分析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查找当前容易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和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明确责任地区、部门和单位,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安全投入,逐个突破,逐步化解重点关键问题,夯实安全基础,完善机制体制,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
15.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分析阶段特点、总结事故规律、提出防控措施。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预警防控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地区和行业发出事故防范和职业危害警示告知。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切实提升保障能力
16.加快推进专职安全生产检查员队伍建设。按照《惠州市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园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重点区域、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配足、配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强培训,强化末梢安全监管能力,着力解决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完善基层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等装备。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培养懂安全、善管理、会执法、尽职责的安全监管人才。
17.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自我提升。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创建活动,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设施设备、作业现场、操作过程等环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专项行动,提高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信息化、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8.大力实施“科技强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专业人才队伍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强制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发挥物联网和“大数据”等在事故预防、预测、预警中的作用,实现安全生产信息化、网格化管理,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化工作,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等信息共建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19.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推广微门户、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运用,打造新型安全生产宣传平台。加强“安全生产月”、“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周”、“安康杯”等安全生产活动建设,全面带动安全生产系列宣教活动,打造宣传文化主阵地。着力推动安全知识进课堂和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
2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推动政府和企业间预案的有机衔接。充分运用大亚湾应急救援创新试点工作经验,依托大亚湾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救援队伍开展好应急演练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各个化工园区、重点企业的演练,切实提升救援能力。加强应急演练工作,强化救援现场保障,实行科学施救、安全施救,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增强救援工作实效。
六、深化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机制
2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力度,加快推动改革各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加快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突出抓好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各项衔接和监督工作。深化改革成果应用,加强对前期完成改革事项的管理和运用。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机制,实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等重点环节监管融合、多位一体。
2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部门联动,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实行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警示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且符合有关规定情形的企业列入“警示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新增项目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方面严格限制或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