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区(中心区)实施水价调整改革

发表时间: 2016-04-05 10:56:07 浏览: 2517
近日,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关于惠州市区(中心区)水价调整和改革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6〕24号),惠州市区(中心区)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水价调整改革。
本次水价调整改革为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的供水范围,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将原有6类性质的用水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二是调整阶梯价格级差。惠州市区(中心区)居民生活用水自2010年起实行阶梯水价,各水价价格级差为1:1.5:2。本次新水价将价格级差调整为1:1.5:3,但各阶梯水量不作调整。三是建立水资源费调整联动机制。即当广东省有关部门调整水资源费标准时,新增部分按公式计算联动调整,计入惠州市区基本水价。本次水价调整改革过程中,恰逢广东省上调城乡生活、生产、经营及其他取用地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至0.2元/立方米。因此,惠州市区本次的水价调整与水资源费实现了联动调整,这在我省属首次。四是调整基本水价。根据供水成本监审结果和水资源费调整联动机制,在综合考虑企业供水成本、合理利润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对基本水价进行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平均价从1.50元/立方米调整为1.99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平均价从2.08元/立方米调整为2.53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从3.70元/立方米调整为4.49元/立方米。由于惠州市区约87%的居民用水户平均月用水量在25吨以下(第一阶梯),实行新水价后,居民用水户每月每户增加支出不超过9.5元。
本次水价调整改革继续实行对低收入群体减免每户每月10立方米水费的优惠措施。此外,对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单位、机构及其他用水户,按居民生活用水的平均价格(1.99元/立方米)执行。
据悉,惠州市区本次水价调整是为维持供水企业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水价改革政策而进行的。此前,惠州市发改局已于2015年10月16日就《惠州市区(中心区)水价调整和改革方案》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近年来,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各项供水设施建设:实施水厂升级改造、潼湖水厂建设、供水管网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一户一表”改造等,不断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未来,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将继续秉承“安全优质供水,用心服务社会”的服务宗旨,持续加大供水设施建设投入,不断满足城市发展用水需求;实施水厂机电设施改造,构建安全优质供水体系;实施信息化建设,建设智慧供水系统,不断深化服务内涵,立足于改善城市投资和人居环境,为惠州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供水保障。(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