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水协举办新颁布供水管理规定解读会

发表时间: 2017-08-11 17:16:11 浏览: 1978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近期颁发的《惠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规定》(惠府﹝2017﹞89号)(以下简称《规定》)与《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惠府办﹝2017﹞22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高供水管理和服务水平,8月3日,惠州市城镇供水行业协会在惠阳水司举办了该两份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会,来自惠州水协各会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共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针对《规定》和《办法》的修订情况,会议邀请了惠州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科科长朱惠灵进行了全面解读。会上,朱惠灵就修订的条文进行了条分缕析的解释说明,并深入浅出地剖析了条文修订的实质与目的。就《规定》和《办法》的修订意义,惠州市城镇供水行业协会会长刘哲在会上表示,有利于维护行业权益,为供水企业在处理问题时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刘哲强调,新颁布的供水管理规定进一步保护了供水企业和用水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用水客户的饮用水安全,有利于推进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
据悉,为加强供水用水和二次供水管理,保障惠州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十二届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定》和重新修订的《办法》,两项法规均自2017年6月30日起同步实施,有效期为5年。此前,《惠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规定》(惠府令第62号)和《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惠府办﹝2012﹞13号)的有效期均已届满,两项法规发挥了阶段性的积极作用。
《规定》的出台,对加强供水用水管理,规范供水用水行为,完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进度,保障城镇居民饮用水安全,保证供水企业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办法》的修订实施,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有助于协同做好二次供水监管工作,规范二次供水的管理行为,加强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和专项验收,强化二次供水专项检查,保障“最后一公里”的供水用水安全。(惠州市水协)